四川省棋类协会
川棋协[2010]7号
关于“2010年四川省棋类锦标赛”和“2010年四川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”合并举行的函
各市、州体育(文体)局,棋类协会,各有关单位:
为了便于各地组队参加“2010年四川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”和“2010年四川省棋类锦标赛”比赛,同时节省各队参赛时间和经费,经研究,决定将以上两项比赛合并举行,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:
一、比赛名称
两个比赛合并举行后,比赛名称为“2010年四川省棋类锦标赛暨2010年四川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”。
二、比赛时间、地点
2010年4月3日至5日在在成都温江区踏水镇东方幸运城会议度假中心举行。
三、组别设置
两个比赛统一设置以下7个组别:
1、成年组:(17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);
2、甲组:(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3、乙组:(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4、丙组:(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5、丁组:(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6、戊组:(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7、已组:(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四、报名方式
报名时,按照以上七个组别进行报名,报名联系方式不变。
五、录取名次
两个比赛按照以上七个组别统一录取名次。获得名次的运动员,按照规定发放《四川省青少年体育比赛成绩证明证书》和四川省棋类协会比赛成绩证书。
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
主题词:体育 棋类 竞赛规程 函
一、主办单位
四川省体育局,四川省棋类协会。
二、协办单位
成都市棋协。
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2010年4月3日至5日在在成都温江区踏水镇东方幸运城会议度假中心举行。
四、参赛单位
(一)各市、州体育(文体)局,各中小学校;
(二)凡向主办单位申请,经批准参赛的单位和个人。
五、竞赛项目
围棋,象棋,国际象棋,国际跳棋64格、100格团体赛和个人赛。
六、参赛办法
(一)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,教练1人。
(二)每项棋团体赛每队均由男运动员2名、女运动员1名组队参加。
(三)个人赛名额不限。
七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国家体育局总局最新审定的棋类规则。
(二)比赛采用团体赛和个人赛同时进行的办法,根据个人名次确定团体名次。
(三)视报名情况决定赛制和轮次。
八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甲组和乙组每项棋每组团体录取前六名,个人男、女均录取前八名,如报名人数不足,录取名次相应递减一名。
(二)丙组和丁组每项棋每组团体录取前八名,个人男、女均录取前八名,戊组男、女个人录取前八名,如报名人数不足,录取名次相应递减一名。
(三)17岁以上组男、女个人录取前十六名,如报名人数不足,录取名次相应递减一名。获得该组别录取名次前八名的运动员(国际跳棋项目除外),请于4月30日前,携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,到四川省棋类协会办理《四川省青少年比赛成绩证明书》,逾期不予办理。联系人:胡婧,联系电话:028-85440716。
(四)报名不足5人的,取消该组别比赛,请赛前3天关注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网站(www.scshty.net/)和成都棋院网站(www.cdqy.cn/)有关通知。
九、报名与报到
(一)各参赛单位须于3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往四川省棋类协会(成都市新南路93号亚华商厦五楼,邮编610041)。凡报名后截止时间后补报、换人者以书面形式并经大会批准,每变动一名需交纳30元手续费,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者,取消下届比赛资格。联系人:胡婧 ,电话(传真):(028)85440716。
(二)凡未填写报名表和4月1日以后报名者,不予安排(以邮戳为准)。
(三)参赛人员于4月3日17:00前到成都温江区踏水镇东方幸运城会议度假中心报到。报到时提交运动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,领取比赛相关资料。晚19: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,核对运动员名单和组别。17岁以上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方能入场参加比赛。
(四)凡参加本届比赛所有运动员、领队、教练及工作人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(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)。各单位和个人报到时,应向组委会交纳保险单(复印件),未办理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的参赛单位和个人需在赛地区域保险公司补办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。
(五)行车路线:
1、319A路公交车
起点:百花中心站
到国色天香站下转206路车到幸运城
2、309路公交车
起点:百花中心站
到温江体育馆下转206路车到幸运城
3、703路公交车
起点:五块石汽车站
到国色天香站下转206路到幸运城
4、郊区县公交车
起点:金沙公交车站 赛地交通示意图
到温江下转204路、206路到幸运城
十、裁判长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。
十一、设仲裁委员会。
十二、经费
(一)各单位人员差旅费及食宿自理。东方幸运城食宿接待联系人:林春兰,联系电话028—82791188,13980540692。
(二)报到时,参赛人员交报名费100元,领取运动员证和比赛相关资料。
十三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,未尽事宜,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