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国际象棋“规则和裁判法”的讨论
现有几个规则问题需向你请教,盼回答:
(1) 在第一时限快要结束时,白方因时间紧迫,有5步棋来不及记录, 当他下完第40步时,还有2秒钟,而这时黑陷入长考。于是,白乘机补全了记录。黑马上召唤裁判,认为白犯规,白应该在黑走完后,在自己的时间内补全记录。而白认为他下完了,过了时间恐慌应马上补全记录。请问裁判应咱么判?
(2)比赛中,白方上了一次厕所,回来时黑已走子,并开动棋种,但他不知黑方走了哪步棋。于是他询问黑方走了哪步棋,但黑方拒绝回答。于是他召请裁判,裁判应告诉他黑走了哪步棋吗?
(3)规则“7.2 对局开始后发现双方棋子颜色颠倒,对局应继续进行”。我认为这不合理,而且如果是裁判的问题,应先手放变成后手方,对局结果很有可能不一样,这不亏了吗?我认为应判重下,是否可行?
(4)如果因为裁判问题影响了对局,是否应判重下,还是对局有效?
(5)在正式比赛中,提和除了用语言表达,还有用什么手势表达的吗?因为有可能语言不通或声音太轻,对方不能理解?
(6) 有一局面已重复出现两次,10个回合后才出现第3次,可以判局面3次重复吗?
(7)新规则规定吃掉对方的王犯规。我认为不合理。试想,如果在快棋或超快棋中,一方没有应将,而另一方马上吃了他的王,来不及指出他没有应将,结果没有应将一方停钟,利用规则要判吃王方犯规输棋!这显然不合理,试问在现实中,如果一方杀死了对方国王,而不能胜利,这不很荒唐吗?
以上几个疑问希望能得到解答,谢谢!
上海 郑宇烨 2010.04.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