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棋类比赛
竞赛规程
 
一、主办单位
省体育局、省体育总会
二、协办单位
省直机关工委、省国资委、省总工会、省工商联
三、承办单位
成都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、成都市棋类运动协会。
四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成都棋院,时间待定
五、参加单位
各市州;省级各部门(含直属系统单位);省内及驻川大中型企业
六、竞赛项目
围棋、中国象棋、国际象棋(团体赛和个人赛)
七、运动员资格
(一)各市、州的运动员必须是在当地辖区内居住、工作的居民和职工;省级各部门、省内及驻川大中型企业的运动员应是所在单位的职工;
(二)优秀运动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及退役不满两年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;
(三)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保险、并经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,证明身体健康,适合该项目运动者。
八、参赛办法
(一)比赛设领导干部组、老年个人组(围棋、中国象棋)。成人组、青少年组、儿童组(围棋、中国象棋、国际象棋)。其中,成年组、青少年组、儿童组均设有团体。
1、领导干部个人组(副厅级以上领导参加)
2、老年个人组:(60周岁以上);不设团体。
2、成年组:(1948年1月1日出生至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)。
3、青少年组:(199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)。
4、儿童组:(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(二)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,教练1人。
(三)每项棋各组别男子团体每队均由3名男运动员组成,每项棋各组别女子团体每队均由2名女运动员组成。
九、竞赛办法
(一)三项棋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规则。三项棋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各组别的竞赛办法。
(二)比赛采用团体赛与个人赛同时进行的办法,根据个人名次确定团体名次。
十、报名和报到
(一)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1月将报名表一式两份(须加盖公章)报往四川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部和成都棋院竞赛科(成都市兴隆街33号,邮编610016)。
(二)报到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十一、录取名次和奖励
(一)领导干部组和老年组个人录取前八名,如报名人数不足八人,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。
(二)成年组三项棋男女团体均录取前十二名,男女个人录取前八名,如各项目报名队(人)数不足,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。
(三)青少年组三项棋男女团体均录取前十二名,男女个人录取前八名,如各项目报名队(人)数不足,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。
(四)儿童组三项棋男女团体均录取前十二名,男女个人录取前八名,如各项目报名队(人)数不足,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。
(五)大会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。
十二、裁判员的选派
裁判员由四川省棋协选派
十二、仲裁委员
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省体育局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经费
(一)各参赛运动队差旅费、食宿费自理。
(二)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承担。
十四、其他事宜
凡参加本届比赛所有运动员、领队、教练及工作人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入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)各单位和个人报到时,应向竞委会交验保险单(复印件),未入此保险的参赛单位和个人,需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入保。
十五、本规程解释、修改权属省体育局,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 
(本规程仅供参考,具体详情请洽主办单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