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素质教育,丰富中小学生的课余生活,提高学生的棋艺水平。按2007年竞赛计划安排将举办成都市中小学生棋类比赛。现将规程下发,请认真组织,积极参加。
一、主办单位:成都市体育局 成都市教育局
二、承办单位:成都市棋类运动协会、蓓蕾棋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
三、竞赛项目:国际象棋、围棋、象棋
四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
国际象棋(小学、九岁、幼儿组)比赛时间:
11月3日、4日上午9:00、下午1:00
围棋(小学、九岁、幼儿组)
11月10日、11日上午9:00、下午1:00
象棋(小学、九岁、幼儿组)和围棋、象棋、国际象棋(初、高中)组比赛时间:11月17日、18日上午9:00、下午1:00
在成都棋院二楼比赛大厅(成都市兴隆街33号)
五、参赛单位:
各区、县体育局(文体局、教体局)、教育局组织,以学校名义组队。锦江区、青羊区、金牛区、武侯区、成华区、高新技术开发区六区各项限报8个队、其余区、市、县各项限报5个队。
另:愿参加个人赛者,均可自愿报名参赛。
六、参加办法:
a) 甲 组:(高中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乙 组:(初中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已就读高中的下甲组。
丙 组:(小学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已就读初中的下乙组。
丁 组:(九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
戊 组:(幼儿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
b)、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,教练一人。
c)、每项棋男运动员二名,女运动员一名组成团体(女可替男,男不可替女)。
七、竞赛办法:
a)、团体赛名次与个人赛名次一次比赛确定。
b)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规则,进行积分编排制比赛,不足人数,则采用单循环制比赛。
八、运动员资格:
a)、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校的本校学生(不包括寄读生)凡更改学校,如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。
b)、不得跨校组队。
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a)、每项棋团体个人名次均录取前八名。
b)、若组别超过50人(含50人)个人名次录取前十二名。
c)、凡仅有或不足八队(人)时,依次递减一名录取。
d)、戊组(幼儿组)只录取个人名次。
十、报 名:
a)、从10月10日起10月31日止到成都棋院四楼办公区竞训科报名,报名表须加盖学校公章,否则报名无效。
b)、报名时必须提供运动员户口簿复印件,如虚报年龄,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。
c)、11月1日下午4点在成都棋院二楼大厅召开领队、教练员联席会。请准时参加,不再另行通知。
十一、经 费:
参赛单位及运动员所需经费一切自理。报名时需交报名费,团体每项棋100元,个人赛50元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。
联系地址:成都棋院竞训科 成都市兴隆街33号
联系人:任建成 电话:传真:86627452
成都市体育局 成都市教育局
二00七年九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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